- 本會會員權利:
- 個人會員:個人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及其一切依章程應享之權利。
- 公司行號團體會員:權利與個人會員同,其出席會員大會之代表名額以三人為限
- 本會會員義務:
-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。
- 擔負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工作。
- 按期繳納會費。
- 本會會員經通知期限,不繳納各項會費者,予以停權。其申請復權時,應先補繳各項會費,提理事會議決議。
-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、決議或其言行有妨害本會名譽者,得按其情節輕重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分別予以警告、停權除名等處分;但除名處分須再經會員大會通過後行之。
-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:
- 死亡。
-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-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-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申明退會,但應於三個月前預告,並於年度結束時生效。
-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- 會員經除名後須繳還一切憑證及清繳欠費。
- 高雄市創新創業協會子女獎學金